Google仿佛永远处于舞台的最前端,不断创造着各式各样的新闻吸引大家的注意力,或者说是不断激发大家的想象力来预测还有什么事是Google想办而办不到的,所以Google自然是本刊Tech的话题人物之一。不过这次,倒不是要来介绍新近发生的比如收购YouTube事件,和最近Google强力推出的移动Gmail服务(可以查收作为附件的照片,pdf等文档,虽然读者中可能很少有人手机/PDA上网,可是一旦使用,那也数量惊人呀,比如Top Domain里来自shiyifan.mobile.spaces.live.com的读者),而是来说说已有两年多历史的Google Adsense。当然选择这个话题的主要原因还是本站也启用了这一广告服务(现只对从搜索引擎来的访问者开放)。
广告估计是很多人都想尽力避免的东西了,所以如果有搜索而来访问的(这可是占了60%的大客户呀),喜欢这片一亩二分地并且不想见到广告,大可以加入收藏。当然如果想见到广告,那是更加欢迎,可以点击或收藏这个链接:www.ohehlium.com/journal/?ad=y, 其实也就是在正常链接后加上点东西(具体设置、操作可见Control Adsense visitors)。
Stone和我可算是手里都还拿着一个电子商务(E-commerce)双学位的唬人证书的,却大概也都是第一次眼睁睁的盯着一个小网站的计数器那么由一到百,由百上千的增长着。下一步自然更想看看是否会带来效益(主要还是我啦,利欲熏心的很:) ),所以尽管fox同学的讲话历历在目(scorp教我应该用”言犹在耳”),我还是采用了现在这个只对搜索者开放的广告模式。我们也就话入正题,来看看Google Adsense吧。
Google的网上广告协议其实已经签了极为广泛的合作商,大家几乎上哪儿都能见到Ads by Google的身影,不论是mitbbs还是New York Times。当然那些网站林林总总的充斥着别样绚丽夺目的广告,而Google AdSense最与众不同或最突出的一点在于,它旨在朴实的提供与内容直接相关的广告。就正如Google会分析关键词(Keyword)来搜索网页,它也基于类似的原理利用关键词来给出广告。不过由于Google AdSense还考虑整个网站所提供的内容,而不仅仅是当前访问页所提供的内容,所以有时候出现的广告也显得相关性不好。当然还得指出,这儿所分析出来的关键词还必须有买家才行,就是商家购买了这个关键词来显示链接(这也就是Google广告计划中的另一部分AdWords的功能,出售关键字)。
对于我们这样的小站点,只是显示广告其实也并无效益。Google Adsense有两种收益方式,一是著名的CPC(Cost Per Click,点击率),二就是CPM(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千次展示率)。但后者往往是要商家主动愿意上门贴广告才行的。后者这种行为,其实也就更像海报宣传什么的,只求放在那儿博个印象,并不奢求你马上有进一步的动作,所以一般都是大公司的作风。而前者,靠点击率自然就十分现实,需要你马上点击进入商家的网站,如果有个交易,那就更是锦上添花。当然以点击率来做广告的也不只是些小公司,大公司比如ebay也会做,或者有时候还可以看到Google的对头:微软的Live.com也来做个广告,就感觉这些竞争者之间的关系还是挺微妙的。话说回来,如果真的是想花钱买东西,仔细看看Google广告所提供的链接,有些还是挺指明你所想去的地方的,往往你搜索的东西最后也就可能是广告里的链接。但如果需要的是免费的东西/服务,那可能除了不断搜索之外毕竟还很难在广告里直接得到,除非像微软的Live.com,是来挖墙角的。
下面大概说说Google Sense的政策和盈利相关的东西。首先,它自然会禁止伪造的点击率,还不准管理员点击。再次,不允许鼓励读者点击。最后,要自行负责税务。这些都还挺必须的,不过有一项比较勉强的,那就是不许公布广告收入所得。于是我当初想四处打听一个Blog做广告到底能赚多少钱时,就总仿彿没直接的答案。不过总也有漏风的地方,比如有说$15,000一个月的,或者年收入上十万的,不过那些都是每天访问人数上万的地方;有说每月$6,000,但要开近百个分站的;当然还有直接把Blogger专门列为一项职业,列的平均收入是$30,000。
都仿彿要比做个Post Doc强 :p 。听着仿佛甚是振奋人心,Google的Blogger.com也专门开通了Blog广告功能,允许普通使用者在自己的Blog上用Google Adsense赚钱。这可比在MSN上不知道为谁码字强。但其实这时候体现出来,个人的作用还是挺小的(当然除了像老徐那样的),需要的还是规模效应,所以已有很多blog采取了多作者的方式,并且利用Adsense和Google Analytics的结合来统计具体每篇帖子的广告点击率的情况,用来分配收入。(在此,郑重声明,一亩二分地可不是因此而建立的^_^) (注:据估算,一百次访问或可产生$.01)
还有一项很重要的政策,那就是在一个页面上可以有多少广告显示。Adsense除了限制来自Google的数量,它同时还排斥/禁止利用同样是用关键词作广告的手段,相补充的是,它允许同时存在一些固定的广告或者说与内容无关的广告。还有更具人性的就是,如果Google觉得它没有相应的广告可以提供,那你就可以自由的选择一个广告替代品而不加限制。这些也都是显得Google有sense的地方吧,最后补充一点,那就是这些Google广告的产生不仅仅基于文章内容,还基于地理位置,所以很多美国看见的广告可能都不会在中国境内显示,反之亦然。
恩,这些就是Google Adsense的内容了。除此之外,它还有基于Google Referel和Google Search的广告,下期再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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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此处,先暂且提一提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 千禧年版权法),这个法令还是当年克林顿98年就签署的,专门针对互联网的兴起所制定的法律。在我看来,它主要是给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vice Provider, ISP)提供一个免责条约,也就是如果网络上如果出现了用户上传的盗版影片,mp3,文章之类的东西,ISP可以不承担责任。只需要在被告知的情况下,移去相应内容就可以了(当然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有别于网络内容提供商ICP,而像Youtube之类的应该属于后者,所以它上面出现盗版内容还是应该可以被告的)。但同时,这个法令还增补了些一般版权法所没有的内容,那就是对诸如网页设计的保护。强调这件事,就是因为几个星期前,国内一个及其著名的大学(说明不是北大先)下的一个哲学系的英文版竟然采用了(盗用了,可能更准确些)和普林一模一样的模板,在普林的一个email群闹得沸沸扬扬,都甚至开始考虑到了法律手段。幸好有内线,那个英文主页也就早早的摘了,似乎没有再生事端。(又扯开一下话题,当时我还在谨慎的想着是否要给本网站放广告,然后竟然发现那个哲学系的中文网站上还有着广告,简直感觉哲学系就那么穷么?真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有资格拿国家的研究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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