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Copyright)

对于“版权所有,违者必究”,“All Rights Reserved”这些标语,大家显然都已司空见惯了,具体要如何遵守和实行却可能谁都不太清楚。比如我,就只会写写“ 版权为作者所有,请保持作者署名的完整,并注明来源及链接”的话,真有人全文复制粘贴(不妨百度”gravatar 个人全球统一标识“)了却连个链接也不给,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当然可能大家在bbs里灌水习惯了,注上转载(zz)就是对版权最大的尊重了。然而,在这个网络年代,很多免费服务的要求也就是相应的给还一个链接。比如本网站设计所用的模板blog.txt, 基本上原封不动的来自于Scott(除了首页和各期目录的设计), 而该设计者也就只是要求能保留链接到他的网站。当然他也没有引用所谓版权所有的词汇,但相信应用他模板的人也都会相应的表示对他的劳动的尊重,况且给还一个链接也不是坏事。

说到此处,先暂且提一提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 千禧年版权法),这个法令还是当年克林顿98年就签署的,专门针对互联网的兴起所制定的法律。在我看来,它主要是给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vice Provider, ISP)提供一个免责条约,也就是如果网络上如果出现了用户上传的盗版影片,mp3,文章之类的东西,ISP可以不承担责任。只需要在被告知的情况下,移去相应内容就可以了(当然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有别于网络内容提供商ICP,而像Youtube之类的应该属于后者,所以它上面出现盗版内容还是应该可以被告的)。但同时,这个法令还增补了些一般版权法所没有的内容,那就是对诸如网页设计的保护。强调这件事,就是因为几个星期前,国内一个极其著名的大学(说明不是北大先)下的一个哲学系的英文版竟然采用了(盗用了,可能更准确些)和普林一模一样的模板,在普林的一个email群闹得沸沸扬扬,都甚至开始考虑到了法律手段。幸好有内线,那个英文主页也就早早的摘了,似乎没有再生事端。(又扯开一下话题,当时我还在谨慎的想着是否要给本网站放广告,然后竟然发现那个哲学系的中文网站上还有着广告,简直感觉哲学系就那么穷么?真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有资格拿国家的研究资金?)

话归正题,其实这儿,我只想来浅谈一下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 (GFDL,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和 Creative Common License (创作公用许可证)。自由文档许可证其实也就是GNU在文档创作上的延伸(GNU,我曾在Time to give Linux a try(该试试Linux了)上涉及到一些,主要用于软件之类的open source 开源开发),所以和GNU秉承着一样的原则,也就是要求所编撰、创作的文档或者各种表达方式,允许任何人复制粘贴甚至编改,但由此所得的文章等仍然要继续允许任何人自由使用,并以此类推。最著名的使用这个自由文档许可证的,自然是Wikipedia。所以如果只是诸如对Wikipedia采取直译来发文,显然仍然要属于GFDL管辖。

creative common这个Creative Common License (创作公用许可证)可能更受平常作者的喜爱一些,因为它会要求后继者保留前任作者的姓名,以彰显贡献。但它的内容仍然可以被修改增补,当然还有自由传播。

不过对于我来说,倒不用记名,记得给个链接作为出处就已足够,比如这位wang kai同学,第一位素未谋面的但不吝给本站链接的好同志。

Comments 1

  1. scorp wrote:

    哈哈,受不了你了

    Posted 11 Dec 2006 at 1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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