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小谣传,说是雅虎(Yahoo!)要申请Web 2.0的专利。如果,这项专利被批准,那Yahoo就又可以重回网络老大的地位,或者至少可以挨家挨户的向各个互联网公司收取专利使用费,因为估计现在每家网络公司都声称自己是Web 2.0,或者是第二代互联网。Web 2.0 这么热门的词汇,大家想必也不可避免的四处都看到一些,尤其当碰到博客(Blog)和维基(Wiki)这两者时,就更可以看到诸如“融合了Web 2.0的理念”等字样的词汇。不过究竟什么是Web 2.0呢?
一种常见的对于Web 1.0和Web 2.0的区分就是,Web 1.0使所有的电脑相连并提供了信息,而Web 2.0则使所有的用户相连,并由用户来提供信息。这种定义下,博客和维基也就是Web 2.0里最典型的例子。当然,创建了互联网的Tim Berners-Lee(蒂姆 伯纳斯-李)并不喜欢这种区分,在一次采访中,他就谈到,网络的诞生就是为了联系用户(有一种说法就是,蒂姆最初是想为了让他的物理学家同事们能更方便的阅读文献而创建的网络)。国内也有某位网络名人(不确定是否是新浪前总裁王志东)曾说到,如果谈到用户积极参与就是Web 2.0,那新浪的最早期新闻(至少体育新闻)格式就是Web 2.0,倒是之后才逐渐有专门的编辑、记者负责内容提供;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依赖于用户而存在的论坛(BBS)更是早已有之,水车们更会了解里面的个人文集功能丝毫不逊于如今的博客。所以这种区分下,的确很多人不乐意买帐。
著名的科技书籍发布商O‘Reilly的总裁Tim O’Reilly,也试图来给Web 2.0提供一个诠释。但他在首次Web 2.0峰会上给出的解释只是列举了一些Web 2.0的特征,和他认为能代表Web 2.0一些特征技术的网站。这些特征包括,以网络为平台,以数据为驱动力,由参与而产生的网络效应等等。最近,这位总裁又试图再一次清楚的来给Web 2.0一个简短的定义:
Web 2.0 is the business revolution in the computer industry caused by the move to the internet as platform, and an attempt to understand the rules for success on that new platform. Chief among those rules is this: Build applications that harness network effects to get better the more people use them. (This is what I’ve elsewhere called “harnessing collective intelligence.”)
其实,这次的定义也就是对之前几个特征的再表述。最近,Google刚推出的服务:提供更好的翻译建议,显然最突出的体现了上述定义中的几个特征,也就是在互联网上提供用户使用的翻译功能(基于机器学习技术),同时可以由用户提供反馈来提高翻译的水准(“harnessing collective intelligence”,集思广益?)。由此,Web 2.0(互联网2.0)不知道是不是就可以被称为一个能集思广益的互联网平台。
说到此处,再回头来看看Yahoo最近申报的专利,实际上申请的专利名是Dynamic page generator(动态网页生成器)。这项技术可以说早已被广泛使用,很难想象这样的概念也可以申请专利,不过这个专利早在1997年Yahoo就曾经申报,并于1999年予以批准,这回应该是个延伸吧。在Web 2.0里,显然各处都充满了动态网页,自然都会有所谓的动态网页生成器的出现,简直难以想象于此同时会有这样一项专利的存在。但有时候,的确就有一些自我矛盾的事情存在,尤其这个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往往形势赶不上变化。比如另一个著名的专利事件,也就是Amazon.com拥有的1-click buying patent(一次点击完成购物,其实主要就是把用户的信用卡、住址都早已保存了,不用重复输入),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可以还能举出不保存用户信息的购物网站了(scorp刚有一个例子,就是著名的匹萨店Papa John’s)。不过,自从一次抗议之后,据说Amazon也没告过这项专利的侵权问题。
不知道互联网2.0时代,专利的规则是不是也会有相应的变化。但不管如何,相信Web 2.0对用户而言,始终将是更好的服务,至于费用,那我们的口号就是“让广告商去买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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