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落马记

提:真的是国家开始刮骨疗毒了,还是政府作姿态搞政绩,或是郑不幸成为政治斗争牺牲品?

摘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局长(former director of China’s State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简历: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3年9月至1968年12月在上海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学习,1968年12月至1979年3月任杭州第一制药厂技术员,1979年3月至1991年2月先后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安全环保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兼企业整顿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1991年2月至1994年4月先后任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主席、党组书记。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任局长。2003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判刑:2005年6月郑筱萸被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2007年2月28日,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撤销郑筱萸全国政协委员资格。3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郑筱萸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

罪行: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为八家制药企业在假药、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后经调查其中竟有6种药品是假药,直接或间接导致六人死亡、八十人受伤。

据说是郑筱萸的刑前遗书

NPR的报道

Comments 2

  1. YoYo wrote:

    我太孤陋啦,都不知道…

    Posted 23 Jul 2007 at 1:47 am
  2. scorp wrote:

    谁能详细说说当年刘青山张子善的事迹?

    Posted 23 Jul 2007 at 1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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