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西尼·名单 (Tasini List) — 知识产权相关

又是一份名单,名单上列着的也是一串受益人的名字,估计也都是有些分量的人物,至少当过纽约时报的自由撰稿人。只是这份名单似乎并不讨好,它起源于一份诉案。尽管名单上的人胜诉并有可能可以分享一千八百万美元,可外界却认为这是一份没有赢家的案件。

这件起诉发生在2001年,原告方是Jonathan Tasini所代表的美国国家作家联盟,被告方则是纽约时报等几家新闻媒体公司,诉因则是Tasini认为纽约时报等新闻媒体并不能无偿的将自由撰稿人曾经为报纸杂志所撰写的稿件使用在网络及数据库上。这个诉案自然成为一时焦点,案件由美国最高法院受审,在维基百科有专署词条:New York Times Co. v. Tasini。显然,这也算是平面媒体网络化过程中的一个历史性事件。

在美国的版权法中,有着几类拥有权,下面来解释与此案件相关的两种拥有权。有一种是works made for hire(雇用期间的著作),其拥有权属于雇主,可以由雇主自由使用(这也就说明纽约时报的记者们是怎么也无法被列到Tasini名单里去的了,而自由撰稿人则还能起诉来多争取一些权益)。有一种是Contributions to collective work(对合作性著作的贡献),这种所有权的解释可能更容易通过例子来说明。比如我们一亩二分地的小编们都同意无偿在这期刊里发表他们的文章,我和主编理论上也就可以再擅自把这些文章集合成册,以期刊的形式售出来私自得利;但是如果觉得小编们某件作品的确很不错,想要来单独卖,其实这就会违法版权法。从这个方面来说,也就是作者可以出售不同层次的拥有权,可以让自己的作品在合集中出现并只能在此种合集中出现,也可以自己再单独出售(一稿多投可是有法律保障的哦~)。

再回到纽约时报这个案子,Tasini一方所坚持的就是,当初自由撰稿人所发表的文章是作为报纸的一部分,如果纽约时报要在网络上使用这些文章就只能重现当初的报纸,比如这样,用pdf或者图片格式在网上来复版报纸:0805frontpage

而不能作为单篇的文章出现,除非另加稿费。

纽约时报自然不愿意只是通过第一种方式来网络化,这样会降低网络读者的网上体验(当然这也会降低网络广告的收入);而作为第二种方式,按着2001年的审判结果,那可是不小的一笔钱。所以事件的结果就是,纽约时报把这些自由撰稿人的文章从网络和第三方数据库里都给删除了,因此,纽约时报的集团主席还在新闻发布稿中发了不少感慨:

That is a loss for freelance writers because their articles will be removed from the historical record. Historians, scholars and the public lose because of the holes in history created by the removal of these articles from electronic issues of newspapers such as The Times.

当然,Tasini名单其实也就是处理平面媒体逐渐网络化过程中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而对于这个年代的报纸媒体而言,有前车之鉴的他们,如果再约稿、买稿,显然就一定会在购买协议中确保允许网络单件发文。

Comments 2

  1. YoYo wrote:

    恩,终于知道将来怎么从一亩二分地要回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啦:)

    Posted 06 Aug 2007 at 9:32 am
  2. scorp wrote:

    恩,到那一天我们也只好“遗憾”地从“数据库”把要付钱的文章删除,然后再发个“新闻稿”感慨一下啦,哈哈

    Posted 06 Aug 2007 at 10: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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